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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危險公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
        發布時間: 2024-12-03 09:35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15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是關于化學品有關危害的各種信息(包括運輸、操作處置、儲存和應急行動信息等)的載體。

        這種載體,具有統一的結構(例如標題、內容、通用形式),提供了化學品(物質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信息,推薦了防護措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

        一、法規要求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在條目第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七十八條,從法律層面規定了我國關于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強制性要求。


        二、編制規范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的編制,可以參考《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制度》(ST/SG/AC.10/30/Rev.10)。

        我國現在關于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國家標準有《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 17519-2013)等。

        三、Zui低內容要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應明確描述用于識別危害的數據,并提供有關該物質或混合物的安全儲存、處理和處置的信息。SDS包含有關接觸對健康的潛在影響以及如何安全地使用該物質或混合物的信息。它還包含來自與該物質或混合物有關的使用、儲存、處理和應急反應措施的物理化學性質或環境影響的危險信息。

        SDS需要提供16部分信息,每一部分信息的標題、序號和順序不能隨意變更。

        SDS不是長度固定的文檔,SDS的長度應與材料的危害和現有信息相稱。

        在適用和可獲得的情況下,表1.5.2列出的Zui低限度信息,均應收入SDS的相關標題下。在無法得到或資料不足的情況下,應明確說明。SDS不能留有任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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